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
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办法》有关精神和四川省及各市州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代码
全日制三年制中职(以下简称三年制中职):60006
全日制中高职衔接贯通培养(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60006(中药专业)
五年制高职:60906(药品食品检验专业)
第五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名山南路216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中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四川省中等职业示范学校、四川省中等职业教育四星名校建设单位。
第八条 办学历史:学校始建于1958年。曾用校名:四川省中药学校、四川省医药学校、成都中医药大学峨眉学院。2005年更名为“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主管单位: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一条 毕业证书发放
三年制中职: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被中职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证书学校名称: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证书种类: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发证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五年制高职: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被五年制高职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三年修读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德智体美劳达到升学要求,后两年升入对应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学习合格后由高等职业院校颁发全日制高职大专毕业证书。同时,按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转录淘汰率不低于5%。未达到升学转录要求的无法转录。未转录学生可申请重修,重修合格可领取本校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科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三年制中职: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
五年制高职:参加2025年四川省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超过当地五年制高职录取控制线,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填报我校五年制高职志愿,并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到我校。
第十五条 2025年招生专业
三年制中职:中药、中药制药、药剂、药品食品检验、中医康复技术、医药器械维修与营销、制药技术应用、中草药栽培、康养休闲旅游服务、化妆品应用与营销。
五年制高职:中药、药品食品检验。
五年制高职中药专业与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展教学,对应的大专专业为中药学。
五年制高职药品食品检验专业与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展教学,对应的大专专业为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四川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照顾政策严格按《四川省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办法》内容执行。
第十八条 五年制高职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录取,学校按“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对于同市州且投档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我校按照以学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的原则择优录取。当进档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如因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及注册报到后有缺口计划,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要求进行补录。
第十九条 三年制中职专业录取为学校自主录取原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卫生管理部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前,须按照学校体检要求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入学要求的,不予入学。
学校以教育、卫生管理部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有权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 鉴于我校开设专业方向主要为医药卫生、食品类,所有专业均不招收传染性疾病、皮肤病患者;色盲、色弱及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史、遗尿症等情况的学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12】376号文件精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在专业的在校学生免除学费。
住宿费800-1100元/生/年(根据学生入住宿舍标准决定)。
其他代收费按上级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2025年中职、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招生就业科负责解释。